御史柏臺展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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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監察院落成百年特展

「御史柏臺」主題區總說明

  我國監察制度起源甚早,自秦、漢時代設置御史府(臺)掌管監察工作,之後經過隋、唐時代分置「臺」、「諫」二職,御史台主監察文武官吏,諫官主諫正國家帝王,到了明、清時代置都察院掌理風憲。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革命,創建民國,擷取歐美三權分立制度與我國御史諫官制度的優點,提出五權憲法,於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另設考試權、監察權。是以迄今已有2千餘年歷史,顯見監察制度的重要。


  一個好的政府,就要讓民眾感到滿意、充滿幸福感的政府,而監察院就是人民的後盾,若行政機關的工作、設施或是公務人員行為有違法失職情事時,監察院就會依法提出彈劾、糾舉、糾正或督促行政機關檢討改善。此外,依據陽光四法規定,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案件的申報(請)、調查及處罰事宜,以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的作為。


  隨著時代的演進與社會的變遷,監察院的定位與功能也逐漸有所轉變,非僅是肅貪腐、正吏治,更積極以保障人權、為民興利為己任。未來監察院仍將持續謹守憲法所賦予的職權,監督政府官員及其工作設施,專業公正執行陽光四法,並兼顧興利及除弊,積極保障人權、紓解民怨,以達到「以史為鑑、廉能上善、以民為懷、正德厚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