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草創奠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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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創奠基期(82年2月至88年1月)

1、運作情形
    人民對第二屆監察委員期盼甚殷,不僅函寄陳情書狀增加,民眾直接到院陳情者劇增,為協助值日委員接見到院陳情民眾,由審閱室或第1組每日輪派簽案秘書1人陪同值日委員接見,並於接見前查明有無前案,以為值日委員批辦之參考。


2、具體作為
  (1)「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設置要點」之訂定
      本院依據上開協助值日委員受理陳情之經驗,加以檢討改進,爰訂定「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設置要點草案」,並於83年7月28日起試辦3個月,嗣經同年11月7日第24次全院委員談話會作成結論,認為陳情受理中心運作良好,且備受民眾肯定,應維持設置。據此,本院第2屆第33次會議通過「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設置要點」,陳情受理中心正式成形運作;受理中心置人員2至3人,其中1人為主任,均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派兼之。民眾到院陳情,先由陳情受理中心人員於現今會客室位址查明有無前案,安排值日委員或陳情受理中心人員至接待室受理陳情。


    ● 初設陳情受理中心後之受理陳情流程
初設陳情受理中心後之受理陳情流程


  (2)陳情書狀格式範例之訂定
  陳情書狀範例(舊版)

  本院收受民眾陳情書狀雖無明定須具備一定格式,惟民眾常於撰寫陳情書狀時,疏漏陳情對象、事實的描述或相關證據的提供,爰訂定陳情書狀格式範例供民眾參考,並置於服務台供民眾取用。

  (3)編印宣導手冊並提供民眾索閱
  宣導手冊(舊版)

  為使民眾瞭解本院職權行使概況及人民書狀處理程序,本院於83年6月編印《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監察院工作職掌》、《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監察院如何收受及處理人民書狀》等宣導手冊,供民眾索閱瞭解,俾宣導監察職權行使之範圍。

  (4)改善陳情受理中心之空間及硬體設備
  陳情受理中心平面圖

  87年1月本院陳情受 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原平面圖) 理中心納入監察院組織法,另同時檢討陳情受理中心空間、硬體配置與陳情動線,重新規劃辦公場地,讓陳情民眾與值日委員分開進出,並由陳情受理中心人員提供更親民、便民的服務;民眾進入陳情受理中心查詢、登記、掛號後,依號碼順序進入委員接待室面見值日委員,於委員接見前,須先通過電子偵測器,以防激進之陳情民眾身上攜帶危險器械進入,一方面保障值日委員與簽案秘書之安全及維護院內秩序,陳情照片另一方面增進受理陳情工作之莊嚴,亦顯示本院對陳情受理中心之審慎與重視。

  (5) 依本院第三屆第一次全院委員談話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對經常到院之陳情人,再予研究有無補救之道」,嗣經委員逐案再行與陳情人當面溝通,審慎查明並進一步回復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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