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糾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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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及糾正案

  依據憲法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自20年2月2日正式成立以來,均秉持高度的使命感,肩負監督政府的重要責任,積極行使調查權,並對違失機關提出糾正案,以有效發揮監察職權、厚實國家根基。

調查及糾正案件統計表(至103年12月31日)
單位:案          
屆別調查案件數糾正案件數
總計10,0932,862
第2屆3,337684
第3屆3,5341,018
第4屆3,0771,158
第5屆1452
註:(1)本表第2屆部分,係從82年2月開始統計。
  (2)第5屆糾正案件數為103年8月至12月經各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監察院歷年來調查及糾正權的行使,所發揮興國利民、澄清吏治的成果相當豐碩,統計第4屆委員任期內(97年8月至103年7月止),政府各機關依照監察院糾正案、調查意見所指缺失完成改善,進而產生的財務效益,包括:節省公帑約303億1,953萬元、增加稅收約36億300萬元,合計高達約339億2,253萬元。

監察職權行使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金額(第4屆)
單位:萬元;百分比    
 監察職權行使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金額(第4屆)


  同期間監察院糾正案及調查意見,也促成了機關提出4,077項具體改善措施、增修697項法令、廢止4項法令,以促進政府提升效能。各機關依照監察院調查意見所指缺失,議處違失人員計2,243人,期使公務人員有為有守、弊絕風清。此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分別在98及100年內國法化,成為我國法律制度的一環,監察院肩負人權保障的使命更加重要。同期間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中,半數以上(55.8%)為人權保障案件,以涉及財產權361案為最多,其次為司法正義、生存權及健康權,足見監察院致力於人權保障的實現。


 調查報告涉及人權保障案件

調查報告涉及人權保障案件

  監察院此次「百年風華、千秋柏臺」展出,特別擇選社會各界長期關注的調查中國國民黨黨產案,及13類社會矚目或攸關國計民生議題的重大案件,冀望透過具體的調查案件,呈現積極行使職權的成果。展望未來,監察院仍將持續善盡職責,毫不懈怠,監督政府,為民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