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創新變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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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變革期(97年8月迄今)
1、運作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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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作為 | |||
(1)招募志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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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擴大宣導服務 | |||
![]() ![]() 理程序、規定之認識,衡酌先前重新印製之《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內容,擇其中有關陳情注意事項、不宜向本院陳情之情況、陳情受理流程等,編排印製海報及傳單,張貼於陳情受理中心,並請本院地方機關巡察秘書於巡察時適時宣導,俾讓民眾瞭解本院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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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監察院處理人民陳情失序行為備忘錄」 | |||
為維護辦公秩序及其他陳情人到院陳訴之權益,於99年4月22日召開「監察院處理人民陳情失序行為協調會」,確認陳情人於本院發生失序行為之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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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理內部教育訓練 | |||
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分別於101年8月及102年9月配合全院監察職權宣導,以全院同仁為對象,辦理為期一個月的陳情受理中心見習秘書教育訓練;上開教育訓練係以「循序漸進」為原則,以「參與實務演練」為目的,安排參訓同仁實際瞭解陳情受理中心作業實務,藉與陳情人面對面接觸之機會,提升全院同仁於處理公務上均能以同理心、關懷心來服務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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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善硬體設備並提供資訊化服務 | |||
a. | 為提供陳情民眾更加良善的受理陳情服務,訂定「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影印設備使用需知」,提供影印之便民服務。 | ||
b. | 另於103年3月起增設0800-200662免費陳情諮詢專線,提供民眾更便捷服務。(本專線已停用) | ||
c. | 103年10月本院資訊系統全面更新,陳情受理中心對於民眾到院陳情之相關基本資料,均由中心同仁進行電子化登錄;另為提供到院民眾更舒適的陳情環境,重新配置陳情受理中心服務大廳之空間,並區分書寫區及訪談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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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04年2月為配合相關法令之公布實施、政府組織及行政任務之轉變,例如,法官懲戒新制之實施及軍事審判制度之變革等,重新檢視宣導手冊內容並加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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