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創新變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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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變革期(97年8月迄今)

1、運作情形
  陳情照片  本院陳情受理中心於第4屆監察委員就職後,為提供到院陳情民眾更佳之服務,於監察業務處簽案秘書接見舊案陳情民眾時,透過以同步電腦登打談話紀錄,供民眾即刻瞭解紀錄內容,嗣經民眾確認紀錄內容無誤後,簽案秘書列印出談話紀錄,再由民眾檢視後簽名。
2、具體作為
  (1)招募志工
    陳情照片  在追求顧客導向之原則下,為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及提升行政效率,本院陳情受理中心99年度除改配置4名職員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以及適時機動增派簽案同仁(每日1至2人)協助支援外,並於99年4月間辦理受理人民陳情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召募計畫,召募深具服務熱忱之社會人士21名組成志工隊,陳情照片協助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及辦理各項業務宣導。又考量民眾陳情案件之屬性及數量,嗣於100年10月間再召募6名志工,以協助紓解民怨。
  (2)擴大宣導服務
    宣導手冊圖片  鑑於本院83年6月編印之《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監察院工作職掌》、《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監察院如何收受及處理人民書狀》等宣導手冊,與法規制度及行政運作已有未符,為使宣導手冊內容符合現行法令規定及更貼近民眾的需求,本院陳情受理中心於100年2月重新編修宣導手冊《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將原宣導手冊內容合併編列為「職權篇」、「陳情篇」,並增列「釋疑篇」專章就民眾對本院職權行使較易產生誤解之情形逐一說明。重新編修後之宣導手冊並以電子書方式呈現於本院網站,俾利民眾隨時查閱,擴大宣導效果。嗣為增進民眾對監察職權及陳情受陳情受理程序
理程序、規定之認識,衡酌先前重新印製之《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內容,擇其中有關陳情注意事項、不宜向本院陳情之情況、陳情受理流程等,編排印製海報及傳單,張貼於陳情受理中心,並請本院地方機關巡察秘書進行地方機關巡察時宣導傳單,俾讓民眾瞭解本院職權。


  (3)建立「監察院處理人民陳情失序行為備忘錄」
      為維護辦公秩序及其他陳情人到院陳訴之權益,於99年4月22日召開「監察院處理人民陳情失序行為協調會」,確認陳情人於本院發生失序行為之處理方式。


  (4)辦理內部教育訓練
      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分別於101年8月及102年9月配合全院監察職權宣導,以全院同仁為對象,辦理為期一個月的陳情受理中心見習秘書教育訓練;上開教育訓練係以「循序漸進」為原則,以「參與實務演練」為目的,安排參訓同仁實際瞭解陳情受理中心作業實務,藉與陳情人面對面接觸之機會,提升全院同仁於處理公務上均能以同理心、關懷心來服務人民。


  (5)改善硬體設備並提供資訊化服務
    a. 為提供陳情民眾更加良善的受理陳情服務,訂定「本院陳情受理中心影印設備使用需知」,提供影印之便民服務。
    b. 另於103年3月起增設0800-200662免費陳情諮詢專線,提供民眾更便捷服務。(本專線已停用)
    c. 103年10月本院資訊系統全面更新,陳情受理中心對於民眾到院陳情之相關基本資料,均由中心同仁進行電子化登錄;另為提供到院民眾更舒適的陳情環境,重新配置陳情受理中心服務大廳之空間,並區分書寫區及訪談區。
陳情照片
    d. 104年2月為配合相關法令之公布實施、政府組織及行政任務之轉變,例如,法官懲戒新制之實施及軍事審判制度之變革等,重新檢視宣導手冊內容並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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