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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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國定古蹟監察院所處地點,位於清朝時期臺北城東北角隅城牆外之田園荒地,與城牆內考棚只有一牆之隔。日據時代,城牆拆除,改建「三線道路」,本古蹟建築物坐落於「敕使街道」(今中山南路與忠孝東路的轉角處),作為臺灣北部地區最高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廳」之所在地,管轄現今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基隆市,為當時行政區「五州三廳」之一。至民國9年,改廳為州。


興建歷程
  本古蹟分四期興建。第一期於1913年(大正2年)完成,量體約250坪。第二期落成於1915年(大正4年) 4月24日,官方《臺灣日日新報》即刊載「臺北廳移轉式」之預報;至此,廳舍主體完成64%,當時總工程花費約27萬日元。第三期於1917年(大正6年)完成,為基地西南側部分工程,即目前鄰近青島東路,與古蹟西翼後棟銜接形成「ㄇ」字型平面建築;惟本(第三)期之建築物於民國74年,為興建監察院議事大樓而拆除。1919年(大正8年),於《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土木局「委任工事」記載「臺北廳廳舍增築」,即為古蹟第四期工程,研判當時係為因應1920年(大正9年),「臺北廳」組織調整為「臺北州廳」,辦公廳舍使用需求增加;增築區域為古蹟北翼末端,延伸連貫至鎮江街之黑瓦屋頂建築。


光復後使用情形
  民國34年臺灣光復,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乃將原「臺北市役所廳舍」(今行政院廳舍)及「臺北州廳舍」合併為當時臺灣最高行政機關辦事處,合稱「省府大廈」;原臺北州廳舍改為臺灣省教育處及衛生處共同辦公處所,稱省府南棟;後衛生處遷出,建設廳遷入。民國46年國民政府為疏散中央與地方各行政機關,乃將臺灣省政府遷移南投縣中興新村;民國47年原臺北州廳舍改為監察院廳舍。


古蹟之指定
  民國84年3月28日,臺北市市政會議通過民政局提列三十處歷史性建築為古蹟,其中包括本院古蹟廳舍,評定等級為最高級的第一級,與總統府、省立博物館等相同;民國87年7月30日,經內政部公告指定「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臺北賓館」、「司法大廈」同為國定古蹟。
日據初期臺北縣廳照片
日據初期【臺北縣廳】(清臺北府署
今重慶南路開封街口所在)
資料來源: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臺北市區改正圖
【臺北市區改正圖】
臺北市東門三線道路
【臺北市東門三線道路(今中山南路)
民國14年】
資料來源: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第一期廳舍主體
【第一期廳舍主體】
資料來源:李乾朗《臺灣建築史》
雄獅美術
第二期廳舍主體
【第二期廳舍主體】 資料來源:文化部
 
第二期廳舍主體
【第二期廳舍主體】 資料來源:文化部
臺北州廳
【臺北州廳】  資料來源:文化部
 
公文展示1 公文展示2

 落成活動 歷史再現
  「臺北廳廳舍新築工程」於第二期興建完成後,在1915年(大正4年)4月24日舉行落成使用儀式;當時官方《臺灣日日新報》於4月23日即開始刊登「臺北廳移轉式」之預報,並於同月24、25 日刊載舉行「臺北廳落成式」相關慶祝活動,更接續於26日刊載「臺北廳新廳舍」建築興建過程之說明。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4年4月26日登載(原文抄錄如下):
臺北廳落成式
  「如所預報。臺北廳落成式。去廿四日舉行。午前十時。以煙火合圖。來賓千餘名參集。先縱覽廳舍。及陳列室。十一時。樂音響喨。一同入式場。佐久間總督。以下督府諸高官著席。河村庶務課長。即宣告開命辭。次三浦監督技師。朗讀工事報告辭。次加福廳長式辭如下」:「茲當本廳舍新築落成式舉行。辱總督閣下,並各位臨場,本官所最光榮。抑從來廳舍。為清時臺北府衙。建於光緒五年。改隸之初。置臺北縣於此。本廳又襲用之。其蠹蝕之甚。而瀕危險者。毀而補之。僅以辦事。然其倭陋。於新附人民統治上。固不足以保威信。況其地當市街之樞要。而妨商賈之繁榮者。蓋非鮮少。大正元年。有議移轉。於是卜地三板橋庄。經營四年。告成大半。遠望之。高閣巍然。壓乎四邊。就觀之。結構堅牢。安排得宜。雖無輪奐之美。而有令人自行肅然者。此偏賴總督閣下。及各位之贊襄。與井村前廳長。苦心之所賜也。自今而後。執務於此者。誓期忠勤職務。以副各位素志。一言以為式辭。」


圖示icon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4年4月23日7版<臺北廳移轉式>
圖示icon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4年4月24日2版<本日落成式舉行 の新築臺北廳>
圖示icon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4年4月25日2版<臺北廳落成式.臺北廳展覽會>
圖示icon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4年4月25日7版<新築廳舍工事 の大半>
圖示icon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4年4月26日3版<臺北廳落成式>
圖示icon 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4年4月26日4版<新廳舍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