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四法宣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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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四法主管機關分別為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內政部(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監察院僅為部分案件申報受理或裁罰機關,並為政治獻金專戶設立許可與裁罰權責機關。依行政院 102年3月25日院授主預政字第1020051533號函略以:針對監察院因應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擬「政治獻金法宣導計畫書(103至105年)」相關計畫執行預算,核認政治獻金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相關宣導應係配合該部辦理為由,未同意納編。監察院雖非四法之主管機關,惟為建立社會大眾對於陽光四法之法治觀念,避免違法行為,除主動建請各法主管機關本於職權,積極爭取預算編列,加強四法宣導工作,擴大宣導成效外;監察院秉於執行機關權責,並以有限預算及人力資源,積極進行分眾宣導,俾有效減少四法裁罰案件之發生,健全我國民主法治發展。相關宣導作為說明如下: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
(一) | 財產申報業務宣導多元全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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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監察院為加強輔導申報人員,每年均分赴各縣(市)政府(議會)、中央部會、各機關(構)及針對公營事業人員、立法委員及助理等,辦理宣導說明會,98年1月至103年12月止約計辦理192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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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獻金法 | ||
(一) | 針對不同對象,客製化、分眾化的宣導,增加宣導涵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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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網路申報使用率持續提升:自99年8月17日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正式上線以來,從99年底之5都選舉、101年初之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及各地零星補選等選舉,網路申報使用率從一開始的36%,經過努力宣導後,使用率已提升至78%。 | |
(三) | 寓徵圖競賽以擴大宣導效益:辦理監察院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活動,讓全國青年學子及民眾認識陽光四法,並提高宣導效益。除獲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至3千元外,得獎作品後續將於符合著作權法規範前提下,運用於各項宣導文宣資料,擴大活動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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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
近年來監察院為落實執行陽光四法中利益衝突迴避法及遊說法業務,每年均主動針對特定對象加強辦理宣導工作。前於99年7月至10月間辦理全國各鄉(鎮、市)民代表宣導,100年1月間辦理五都直轄市市長、市議員宣導,100年5月至7月間辦理全國各縣市政務人員、局處首長宣導,101年8月至10月間辦理公營事業機構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宣導,102年7月至9月間辦理全國各鄉(鎮、市)長、鄉(鎮、市)公所之人事、政風及採購人員宣導,103年8月至10月辦理中央政府暨直轄市政務人員宣導,合計宣導場次共98場。 另配合機關需求,受邀派員至各機關、公營事業構進行專講,每年均達20餘場,擴大宣導層面及效果,逐步深化公職人員對於陽光法令的認識與瞭解,進而提升民眾對政府施政的信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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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導活動花絮 | ||
103年10月21日於監察院大禮堂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令暨網路申報宣導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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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0月2日於監察院大禮堂舉辦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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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9月16日監察院受邀派員赴臺中市政府陽明大樓講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透過案例解析之方式,提升公職人員知法守法的認識與作為。 |